“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之可为与不可为

被引:18
作者
林初昇
机构
[1] 广州地理研究所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发展规划; 可为; 不可为;
D O I
10.13284/j.cnki.rddl.002998
中图分类号
F299.27 [地方城市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4 ;
摘要
为确保"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落实层面提出其可为与不可为之我见,不可为者:1)不可夸大政府在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2)不可片面偏袒粤港澳三方中某一方的利益,3)不可舍长远利益而牟眼前利益,4)不可弃自然利益而牟人类利益;三地政府可为者:1)可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划定制目标,2)可为达到既定目标作情景分析并勾划路线图,3)可为达成既定目标创造有利基础和制度环境,4)可为规划和实施创造跨境合作的体制和机制,5)可采取广泛咨询、落实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6)可为地区资源的永续发展公平利用定下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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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55 / 756+761 +76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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