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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的新观念——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被引:10
作者
:
朱铭元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朱铭元
机构
:
[1]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
:
探索与争鸣
|
2007年
/ 01期
关键词
:
纪检监察证据;
刑事证据;
转化;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8 ;
摘要
:
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对的问题,这种转化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研究证据的转化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保护个人权利和实现刑法目的的关系。在实践中,对实物证据和亲笔陈述的言词证据的转化只须进行程序性审查;谈话笔录的言词证据的转化要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双重审查方法;纪检监察机关超越权限收集的证据不影响证据的效力,可以转化为刑事证据。纪检监察违法收集的证据一般不能进行转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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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4 / 47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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