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的新观念——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被引:10
作者
朱铭元
机构
[1]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键词
纪检监察证据; 刑事证据; 转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8 ;
摘要
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对的问题,这种转化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研究证据的转化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保护个人权利和实现刑法目的的关系。在实践中,对实物证据和亲笔陈述的言词证据的转化只须进行程序性审查;谈话笔录的言词证据的转化要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双重审查方法;纪检监察机关超越权限收集的证据不影响证据的效力,可以转化为刑事证据。纪检监察违法收集的证据一般不能进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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