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变动的主客观条件

被引:2
作者
董学立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物权变动; 主观条件; 客观条件; 立法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条件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就是当事人间的"合意",客观条件就是要有"特定物"。各国物权变动体例的不同,在主观条件方面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别;在客观条件方面有直接以"特定物"为交易前提者和间接以"折射"方式表现"特定物"者。"物权意思+公示对抗"的物权变动模式更具有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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