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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以“共同”的解释和加害人不明情形的解释为中心
被引:8
作者
:
原田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
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
原田刚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罗丽
[
2
]
机构
:
[1]
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
[2]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清华法学
|
2013年
/ 7卷
/ 03期
关键词
: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
加害人不明;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日本民法》只有第719条一个条款。其前段中的"共同"的含义,我们持主观共同说的立场,认为为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必须具备"更为紧密的意思参与"意义上的主观共同性。其后段,是在不存在主观共同性的数个行为人的场合,为保护受害人而做的有关因果关系推定的规定,因此,作为加害人,通过对因果关系全部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进行举证,可以实现免责或减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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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65 / 176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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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共同不法行为法论..日]前田达明=原田刚;.成文堂.2012,
[2]
不法行为..[日]加藤一郎;.有斐阁.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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