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侵权行为规定”之解释——以“共同”的解释和加害人不明情形的解释为中心

被引:8
作者
原田刚 [1 ]
罗丽 [2 ]
机构
[1] 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
[2]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 加害人不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日本民法》只有第719条一个条款。其前段中的"共同"的含义,我们持主观共同说的立场,认为为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必须具备"更为紧密的意思参与"意义上的主观共同性。其后段,是在不存在主观共同性的数个行为人的场合,为保护受害人而做的有关因果关系推定的规定,因此,作为加害人,通过对因果关系全部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进行举证,可以实现免责或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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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 [1] 共同不法行为法论..日]前田达明=原田刚;.成文堂.2012,
  • [2] 不法行为..[日]加藤一郎;.有斐阁.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