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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公民社会的雏形及其发展走向
被引:8
作者
:
戚学森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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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
戚学森
王云斌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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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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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
王云斌
机构
:
[1]
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
来源
:
中国民政
|
2005年
/ 04期
关键词
:
农村;
农民维权;
公民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公权;
社会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422 [中国农民运动与组织];
学科分类号
:
0302 ;
摘要
:
<正>一、建构中国农村公民社会的理论 基础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又译为市 民社会,此词最早涵义可上溯至古希腊先 哲亚里士多德,所谓civil society系指古 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社会。它是由公民群 体构成的政治社会或国家。在这个意义 上,公民社会并不是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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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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