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概念的泥淖——“法理学”与“法哲学”之辨

被引:26
作者
舒国滢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北京
关键词
法理学; 法学家的法哲学; 注释法学; 维辛斯基法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论文把“法理学”与“法哲学”两个外文汉译名称的引入作为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事件对待 ,并对目前学界并用两概念的因由和后果作了简要的考察。通过对“法哲学”与“法理学”概念形成的辨析 ,文章认为 ,两者在学术传统、学科归属、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四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 ,所以人们在断言“法理学是法哲学”或“法哲学是法理学”时 ,应当明白谈论的是什么语境中的“法哲学”或“法理学”。文章指出 ,中国的法理学大体上属于法学家的法哲学 ,但长期以来 ,法理学家们对实在法的制度和规则本身并不十分感兴趣 ,不是从实在法的内容本身出发来思考问题 ,而是把自己的理论兴趣转向对实在法的隐性背景的解释。这种“注释法学”所造成的损害是严重的 :它不仅没有使法理学完成与其他学问 (如政治学 )的分离 ,而且败坏了法理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及大学基础 (主干 )课程的声名和学问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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