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假契约现象——以警察法上各类责任书为考察对象

被引:44
作者
余凌云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
假契约; 责任书; 行政契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契约是游离在行政行为与民事契约之间的一种特殊形态 ,它包含着两个变量 ,一是合意的程度 ,二是存在类似于行政行为的权力因素。基于此 ,应将行政契约定义为“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在同时兼有这两个变量中的因素时 ,行政契约才能成立。
引用
收藏
页码:52 / 65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复议不必大惊小怪 [J].
余凌云 .
道路交通管理, 2000, (05) :24-25
[2]   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问题探讨 [J].
青锋 .
现代法学, 1998, (05) :16-20
[3]   论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 [J].
余凌云 .
法学研究, 1998, (02) :127-132
[4]  
行政契约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余凌云著, 2000
[5]  
送法下乡[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苏力著, 2000
[6]  
对消防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2 青锋文,辛广平. 人民公安报 .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