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幼林地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研究Ⅰ.营林措施对杉木幼林地水土流失的影响

被引:13
作者
何智英
机构
[1] 福建林学院
关键词
杉木,水土流失,炼山,整地,抚育;
D O I
10.13870/j.cnki.stbcxb.1995.02.010
中图分类号
S714.7 [森林水土保持];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090707 ; 0910 ;
摘要
在三处径流场共28个径流小区进行的多年定位研究结果表明:炼山、整地、抚育等营林措施,均造成杉木幼林地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炼山造成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炼山后六年的土壤流失量达38.004t·hm ̄(-2),是不炼山林地的19.7倍,其中第一,二年的流失量为24.811t·hm(-2)和10.316t·hm(-2),分别是不炼山林地的88倍和28倍,占六年总量的92.43%,不同整地方式林地土壤流失量表现为全垦>带垦>穴垦,它们的比值是1.6:1.2:1.O不同抚育方式土壤流失量则为扩穴连带抚育>块状抚育>不抚育,前二种土壤流失量均超过了中度侵蚀的标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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