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作用机理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

被引:18
作者
王世权
机构
[1]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监事会; 公司治理;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D O I
10.14120/j.cnki.cn11-5057/f.2011.04.012
中图分类号
F276.6 [公司];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针对理论上对监事会制度去留的争论,按照企业本质→企业目标→公司治理机能→监事会的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这一思路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企业在本质上是融契约性与生产性为一体的一组契约联合网络,其目标是持续竞争优势的获取与维系。对此,要求公司治理承担着"对等"的两项机能——"保健机能"和"激励机能"。依此逻辑,监事会的本原性质是通过业务监督与财务监督活动的展开,为缔约者提供了一个减少缔约风险,增加缔约意愿的监督制衡机构的同时,又为以股东为首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参与机制。最后,指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也应该以引入符合本原性质的监事会作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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