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新机制

被引:13
作者
梁军峰
机构
[1] 河北省委党校
关键词
村民自治; 权力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前农村干部腐败现象折射出农村基层权力架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它是合理构建村级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比较完整的村民自治权力运行与监督体系。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增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力的能力,可以考虑县镇纪委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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