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若干修改之依据与意图

被引:1
作者
杨荣新
陈桂明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普通程序; 人民检察院; 公示催告程序; 审判期限; 管辖权; 法典; 督促程序; 人民法院管辖; 代表人诉讼; 共同诉讼制度;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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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从立法学的视角看,法律的修改大体基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重要变化,只有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新的需要;其二,相邻法律部门的内容已经修改,因此有关法律须作相应的变化,一以便互相协调;其三,囿于主客观原因,原有的立法存有不尽科学和健全之处,因而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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