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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4+2”工作法 确定农村低保对象
被引:2
作者
:
丁耀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河南省邓州市民政局
丁耀
机构
:
[1]
河南省邓州市民政局
来源
:
中国民政
|
2007年
/ 11期
关键词
:
低保对象;
工作法;
农村低保;
邓州市;
农村;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3.89 [农村社会保障、福利事业];
D267.2 [农村、乡镇企业];
学科分类号
:
120404 ;
摘要
:
<正>河南省邓州市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工作中,贯彻实施了以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告、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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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3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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