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给立案庭带来巨大挑战,立案庭的去留再次成为重要话题。为解决"立审合一"引发的"立案难"和"立案乱"而建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案庭,在缓解"立案难"以及推进法院内部管理的优化和提升法院形象等方面都作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立案庭并非仅肩负审查过滤功能,还具有案件分流、纠纷化解以及诉讼服务等多重功能。大陆法系也有将起诉要件审查前置于接收诉状阶段而非审判阶段的立法例。我国将起诉受理的审查前置于立案庭的做法也有其存在的正当性。我国历经几十年改革而最终形塑的立案庭应继续保留。为因应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挑战,立案庭应进一步弱化其审查过滤和纠纷化解功能,同时强化其案件分流和诉讼服务功能;立案庭不再对起诉要件进行审查,将之切割给审判庭,其仅保留对诉状本身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