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我国先后出现了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法的概念。这方面的立法也在近十年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那么,它们是什么关系呢?它们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什么地位呢?本文对此发表一点粗浅看法。环境法亦称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即以人类为中心的外部物质世界,主要包括土地、大气、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野生动物和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环境因素和城市、乡村、风景名胜等经过人类改造的人为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