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主义法人分类模式批判——兼论我国民法典法人制度设计的支架

被引:8
作者
蔡立东
王宇飞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人分类模式; 职能主义; 结构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现行民法采职能主义的法人分类模式,根据法人在国家构想的社会整体结构中担当的职能,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这种分类模式渊源于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问题意识、立法者在立法之时面对的具体问题以及法律科学的发展水平,无法实现其意欲的分类目的,不能解决法人制度真正面对的问题,也无法为法人制度立法提供有效支架。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回归结构主义的法人分类模式,并以其为主轴设计民法中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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