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定事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不应发回重审附视频

被引:9
作者
蔡晖
机构
[1]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发回重审; 法院; 发回更审; 司法机关; 案件; 判决认定;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民事诉讼法; 事实错误; 二审程序;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1998.02.022
中图分类号
D915.16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对认定事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不应发回重审□蔡晖随着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一个新的议题成了法官们讨论的热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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