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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问题
被引:1
作者
:
宋北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
宋北平
[
1
,
2
]
机构
:
[1]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
[2]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
来源
:
人民法治
|
2015年
/ 10期
关键词
:
裁判文书;
受众;
对象;
法官;
法律工作者;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2014年,由我国四级法院的法官、多个高校科研院所学者组成的"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规定专家建议稿项目"专家组经过调研发现,我国法院系统的裁判文书说理工作并不理想,而裁判文书说理并非法官"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恰恰相反,而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因为裁判文书说理的一些基本问题还没有解决,法官们"不知从何说起"。最高人民法院从1950年开始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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