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隐性失实的成因及规避(上)

被引:3
作者
丁柏铨
周楠
机构
[1] 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
[2]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3] 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法律法规; 新闻; 新闻事实;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211 [组织和管理];
学科分类号
050301 ;
摘要
<正> 新闻报道应当确保新闻真实性,对此,业界是达成了共识的。但是,虚假新闻仍时有发生。 虚假新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作假的报道,即报道者凭空捏造事实然后加以报道,或故意改变事实原貌加以报道。另一类是有所失实的报道,也就是指与事实原貌不完全吻合的报道。 根据失实的显隐程度,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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