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资源产权租金的必然分解形式:开发权出让金和水资源费

被引:5
作者
高登奎 [1 ]
沈满洪 [1 ,2 ]
机构
[1]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水能资源; 开发权有偿出让金; 水资源费; 产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26.2 [];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202 ;
摘要
在产权变迁追逐效率的经济规律下,水能资源产权分解的必然结果是开发权出让金和水资源费并存。本质上讲,两种收费并存是国有产权收益和外部性内在化的体现。清晰界定水堤址、水域和堤址高度差的产权属性比较容易,这部分产权属性就会进入私有产权状态,国有产权收益就表现为开发权有偿出让金;而难以界定水体水量的产权属性,这部分产权属性就必然继续停留在国有产权状态,国有产权收益就表现为水资源费。在策略层面,它让市场自动选择较好的投资者而最大化开发权有偿出让金,还能借助水资源费而调节小水能资源点的开发数目达到有效协调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效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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