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性质与效力依据:新视角下的再考量

被引:4
作者
罗国强 [1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2]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国际法; 性质; 效力依据;
D O I
10.14167/j.zjss.2009.03.003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在新的世纪,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需要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对自然国际法的扬弃,以及对国际法的一分为二,是再考量国际法性质与效力依据的基本前提。自然国际法与实在国际法存在互动关系,自然国际法决定着实在国际法,实在国际法反作用于自然国际法。自然国际法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抽象的拘束力,国际法的拘束力完整地体现为自然国际法的抽象拘束力与实在国际法的具体拘束力的结合。国际法是法,特别是在纳入自然国际法之后,国际法将成为完备的、自成体系的、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法。自然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际社会规律;实在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各国意志的协调。自然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决定了实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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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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