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概念的解构与数据法律制度的构建 兼论数据法学的学科内涵与体系

被引:122
作者
时建中
机构
[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关键词
数据利益; 数据权利; 数据行为; 数据法律制度; 数据法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确认识理解数据概念及其特征是构建数据法律制度的前提。信息载体及传输方式的变化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数字化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运用,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演变为前所未有的新兴生产要素。数据既是信息载体又是生产要素,且具有非竞争性、可复制性、非排他性以及与数字技术不可分离等特性。数据权利配置、数据行为规则的构建,难以套用传统财产的权利配置模式。数据种类、控制状态以及处理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数据权利安排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构建数据法律制度,需要加快全国性制度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区分数据内容相关利益和数据行为相关利益,承认并保护不同数据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规范和引导数据处理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数字中国的高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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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008, (10) : 1589 - 1607
  • [2]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资源与服务报告[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刘鸿霞, 2018
  • [3] 大数据时代[M]. 浙江人民出版社 , 迈耶-舍恩伯格, 2012
  • [4]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 商务印书馆[美]罗·庞德, 1984
  • [5] 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 . 2020
  • [6] Data Ownership and Access to Data-Position Statement of the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of 16 August 2016 on the Current European Debate (August 16,2016).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 Competition Research Paper No.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