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辨析

被引:28
作者
肖鹏
葛黎腾
机构
[1]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社团法人; 营利法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基础,是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法人的条件,赋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存在诸多不同,难以划归法人的法定类型。从传统民法的法人分类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属于社团法人中的营利法人,应当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规范其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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