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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被引:10
作者
:
贺然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法商大学法学院
贺然
机构
:
[1]
广东法商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兰州学刊
|
2008年
/ 07期
关键词
:
独立性;
统一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4 [];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的法律职业开始走上了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同时也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下,中国的法学教育从理念、方法、目标、层次等方面都要作相应的改变和调整。但是必须看到,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要独立于司法考试,不能蜕变为法律职业培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在矛盾中达到和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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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0 / 20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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