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被引:24
作者
徐祥民 [1 ]
巩固 [2 ]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2]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法; 法律体系; 立法体系; 狭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意义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体系意义上概念。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区别环境法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法与具体法,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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