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法治化要立法先行

被引:19
作者
郎佩娟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决策程序; 适用范围; 决策失误; 法治化; 容错机制; 立法先行;
D O I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6.08.004
中图分类号
D262.3 [党的干部工作];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容错机制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容错机制规范、统一运行,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的必由之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在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政府工作而言,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当政府官员因改革创新或者行政有为而出现过错时,政府系统要有容受和纠正过错的制度机制。据此,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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