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

被引:79
作者
张国清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关键词
分配正义; 成员资格; 自我所有权; 社会应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014.4 [国民收入与分配]; C91 [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30301 ; 1204 ;
摘要
应得是正义的核心概念,社会应得是分配正义的核心概念。分配正义既涉及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又涉及每个人可分享的社会公共资源,涉及他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取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每个人都拥有完全的自我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他享有很多权利的基础,但不是他享有社会应得的基础。社会应得表示任何人都能够从社会中获得的公有价值或共享资源。社会应得的基础是人在共同体中享有的成员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他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社会公平意味着每个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得其应得。社会应得理论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理论,关注在社会基础资源分布、配置和分配中存在的社会公平问题。它既主张全面保护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慎重对待自我所有权的交易、变更和补偿,又主张每个人均等地享有基本的社会资源,申明回到社会公平的起点,为缓和社会矛盾提供可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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