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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
被引:9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翔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研究
|
2012年
/ 34卷
/ 06期
关键词
: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法教义学;
法律实证主义;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正>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很难接受没有道德内容的形式法治观。历史上的法家曾经主张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来约束所有人民,反对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美恶等因素,反对用抽象的伦理道德原则来治理国家,批评儒家是"坐候尧舜",但中国古代法的主要传统仍然是儒家的礼法之治。尽管汉以后一家独大的儒家,基于治理国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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