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

被引:98
作者
张翔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法教义学; 法律实证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很难接受没有道德内容的形式法治观。历史上的法家曾经主张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来约束所有人民,反对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美恶等因素,反对用抽象的伦理道德原则来治理国家,批评儒家是"坐候尧舜",但中国古代法的主要传统仍然是儒家的礼法之治。尽管汉以后一家独大的儒家,基于治理国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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