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人制度与民事主体立法——写在《民法总则》创立时的思考

被引:5
作者
范健
丁凤玲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人制度; 《民法总则》; 《商法通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商人是特殊民事主体,其主体地位的取得与丧失、人格差异、义务承担、法律价值目标等方面,都有别于其他民事主体。《民法总则》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法,立法时应充分注意商人主体的特殊性并在规则设置上予以特殊安排,遗憾的是现行立法远远不足。鉴于商人制度在伦理观念、法律人格、责任能力、组织形式等方面都有根本区别于民事主体的创新性,《民法总则》对商人的安排只能限于规定商人的法律地位,具体的商人规则应留予商法自行设计。商人的创新性既是商法生命力的源泉,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证。现阶段我国要改变不健康的经济生态,就必须创建商人制度,通过《商法通则》的制定使商人体系制度化,以消除商人存在方式上的积弊,以弥补《民法总则》立法的缺憾。
引用
收藏
页码:39 / 45+158 +158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商事主体制度建构的理性逻辑及其一般规则 [J].
汪青松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 33 (02) :97-107
[2]   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基于内在价值理念的分析 [J].
解正山 .
西部法学评论, 2012, (01) :75-79
[3]   商主体设定规范结构研究——基于法的现代性考察 [J].
王兰 .
河北法学, 2010, 28 (11) :36-42
[4]   法国商法:法典化、去法典化与再法典化 [J].
王建文 .
西部法学评论, 2008, (02) :130-134
[5]   论私法与市民社会 [J].
王利民 .
社会科学辑刊, 2004, (04) :56-59
[6]  
商法原论.[M].任先行.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
[7]  
商人主体性的法律建构.[M].李政辉; 著.法律出版社.2013,
[8]  
商事法论集.[M].王保树.法律出版社.2012,
[9]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M].(美)M.E.泰格(MichaelE.Tigar);(美)M.R.利维(MadeleineR.Levy)著;纪琨译;.学林出版社.1996,
[10]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M].(美)沃森(Watson;Alan)著;李静冰;姚新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