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变革的思考

被引:10
作者
王菊英 [1 ]
王晓明 [2 ]
机构
[1] 广东肇庆学院政治系
[2] 广东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键词
集体; 土地; 农村; 户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C921.3 [户籍登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30302 ;
摘要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二元户籍制度的基础,二者共同起着控制人口流动,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户籍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实现迁徙自由,而土地集体所有使农村形成一个个集体利益共同体,农村户籍是确定集体利益共同体成员资格的惟一依据,人口在农村的横向流动与城市向农村的纵向流动是不可能的,土地集体所有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真正障碍。户籍制度改革应该与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改革配套进行,要统一城乡户籍,必须重新界定土地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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