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4 条
论刑法存设嫖宿幼女罪的合理性
被引:16
作者:
郑伟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来源:
关键词:
存设;
嫖宿;
幼女;
合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所谓"污名化"的"卖淫幼女"帽子,在嫖宿幼女罪中并不存在。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对幼女的侵害方式不同。两罪的罪质在犯罪模式和犯罪类型两方面具有极大差异。幼女在性交易活动中不可能成为卖方,只可能成为交易对象。卖方的责任更重。保留嫖宿幼女罪,有利于追究性交易中真正的卖方的刑事责任并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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