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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判立法之法益概念的检视
被引:184
作者
:
克劳斯罗克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克劳斯罗克辛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璇
[
2
]
机构
:
[1]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评论
|
2015年
/ 33卷
/ 01期
关键词
:
法益;
立法;
宪法法院;
合比例性原则;
D O I
:
10.13415/j.cnki.fxpl.2015.01.005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
刑法的任务在于法益保护。德国等国宪法法院的多个判决说明,批判立法的法益概念在确定某一罪刑规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尽管作为一种最高法律原则,法益概念必然具有抽象性,但它可以通过一系列规则得以明确化。承认法益概念具有批判立法的功能,这与立法者享有一定创造空间的事实之间并不矛盾。行动犯所侵犯的同样也是法益,而不是感情。法益概念不仅具有刑事政策上的意义,而且还会对立法者产生约束力。即合比例性原则是判定某一规定是否合宪的决定性标准,而该原则的内容需要通过法益概念来得到具体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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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3 / 67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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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德语姓名译名手册.[M].新华通讯社译名室编;.商务印书馆.1999,
[2]
西班牙语姓名译名手册.[M].辛华编;.新华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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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语姓名译名手册.[M].新华通讯社译名室编;.商务印书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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