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既遂后的中止问题研究

被引:2
作者
姜敏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危险犯; 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 刑事政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按照通说,危险犯在法定危险状态形成后行为人又主动采取措施排除其造成的危险状态是不成立犯罪中止,但这一通说却也面临许多质疑。按照我国中止的立法规定、犯罪构成、危险犯的特性来看,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具有合理性且是危险犯的中止而不是实害犯的中止,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给了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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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危险犯实行阶段的中止问题研究 [J].
王志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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