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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关照义务论
被引:49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士国
机构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9年
/ 05期
关键词
:
义务;
结果债务;
损害赔偿;
合同法;
民法;
当事人;
辅助者;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一、问题的提起安全关照义务是指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关心照顾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一定的法律关系”,是指雇佣关系、运输关系、服务关系及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关系等。所谓“依法”,是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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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3 / 60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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