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的合理性与民主正当性

被引:9
作者
陈端洪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提名委员会; 二律背反; 合理性; 民主正当性; 广泛代表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一些人在想象香港普选时有意规避"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沉溺于民主城邦的意象,竭力鼓吹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他们要么没有充分意识到,要么就是存心滥用普选内含的"解构V.整合"的悖论、"一国两制"与生俱来的若干二律背反以及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的"普选—任命"的二律背反。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是旨在克服普选悖论和"一国两制"内在的二律背反的一种合理的制度创新。它具有一个提名机构应该具有的民主正当性,理当被市民接受。它是基本法创设的机构,具有惟一性和排它性。引入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是对提名委员会的合理性与民主正当性的怀疑与挑战,如果不是故意,至少客观上可能把政改演变成宪制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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