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司法考试导向性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和思考

被引:27
作者
张利民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教育导向; 司法考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15 [司法教育];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59 / 63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5 条
  • [1] WTO与中国教育
    郑金洲
    周海涛
    胡东芳
    黄忠敬
    耿涓涓
    高晓清
    [J]. 教育发展研究, 2001, (01) : 60 - 65
  • [2] 日本司法行政的特点与司法改革新动向[J]. 李旺.清华法治论衡. 2000(00)
  • [3] 世贸组织法律规则与中国[M].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余先予主编, 2001
  • [4] 西法东渐[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健编, 2001
  • [5] 美国法律史[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美)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Schwartz)著,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