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零负团费”的法律治理

被引:29
作者
傅林放
机构
[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关键词
零负团费; 法律治理; 旅游购物纠纷; 法律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F592 [中国旅游事业];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旅行社"零负团费"的经营方式对旅游者权益及旅游行业的危害十分明显,但现有法律并不能达到治理的目标。"零负团费"现象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在旅游购物中受到损害的旅游者往往因异地维权的高成本而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结果纵容了恶意商店的违法行为,并以佣金的形式滋养了"零负团费"的经营活动。通过对旅行社苛以连带责任和协助责任,使其承担与佣金收益相对等的风险与责任,并且在诉讼维权方面实现旅游者本地维权的可能性,以此倒逼旅行社放弃"零负团费"的经营活动,实现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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