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被引:4
作者
黄清明
机构
[1] 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广西贺州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致人死亡; 含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 ,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 1 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 )“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 ,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 ;(二 )“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 ,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 ;(三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 ,也可以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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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M].孙国祥主编;.科学出版社.2002,
[4]  
新刑法教程.[M].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