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债权转让中转让通知的效力及形式

被引:5
作者
吴峻雪 [1 ]
张娜娜 [2 ]
机构
[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让与; 债务人; 保理业务; 保理; 应收账款; 大润发; 应收账款质押; 对抗效力;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3.18.008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摘要
理作为一项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性质究竟如何确认?保理是符合委托代理说、债权质押说还是债权转让说?债权转让合同产生对内和对外两种不同的效力范围,债权转让对外是否有对抗效力?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系统中予以登记是否可视为债权转让通知?能够达到什么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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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合同法原论.[M].余延满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