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去行政化原因、问题及完善对策

被引:3
作者
梁三利 [1 ]
郭明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江苏省行政学院法学部
关键词
旅行社; 质量保证金; 去行政化; 完善对策;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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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592.6 [旅游企业组织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203 ;
摘要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去行政化制度变革,源于质量保证金具有的公私法双重属性、旅游行政裁决具有民事与行政交叉的双重法律关系及旅游纠纷损害赔偿的法律与规章不一致规定等多种因素。但简单地将质量保证金使用去行政化不符合行政法理论,也缺乏现实合理性。我国应保留旅游行政裁决制度,实行旅游行政裁决的准司法化;强化旅游纠纷行政调解以及创设旅游纠纷调解、和解协议履行协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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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研究.[M].张树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重构 [J].
汪传才 .
旅游学刊, 2006, (03) :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