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法在先权利的几点认识

被引:1
作者
吕志华
机构
[1]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关键词
在先权利; 商标权; 知识产权; 商标使用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商标法》有两处涉及到在先权利:即第9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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