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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法在先权利的几点认识
被引:1
作者
:
吕志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吕志华
机构
:
[1]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来源
:
中华商标
|
2003年
/ 10期
关键词
:
在先权利;
商标权;
知识产权;
商标使用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 《商标法》有两处涉及到在先权利:即第9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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