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的制度改革

被引:12
作者
宋华琳 [1 ]
李鸻 [2 ]
田宗旭 [3 ]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2]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3] 天津一勤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化妆品监管; 监管治理; 自我监管; 信息披露; 行政法;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5.03.002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探索了中国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的系统建构,指出应明确监管目标,强化监管协作,提高监管专业化程度,夯实监管机构,以强化化妆品行政监管能力。通过引入专家治理,倡导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强化企业责任,建构中国化妆品监管的合作治理网络。应明确"化妆品"的概念,健全与完善化妆品监管立法,建构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改革化妆品监管方式,整合与削减化妆品行政许可,建构由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完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本文还讨论了中国风险监管面临的普遍困境,提出了引入制度建构型行政法学的可能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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