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司法问题及对策

被引:47
作者
吕忠梅 [1 ]
王国飞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气候变化; 试点碳市场; 碳排放权; 司法困境; 司法应对;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16.05.030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相继启动碳交易市场,中国大陆启动了"两省五市"试点碳市场。碳市场具有参与主体多元、交易客体特殊、利益关系复杂、风险多重、综合市场等特征。与国际社会"立法先行"的普遍做法不同,"两省五市"试点碳市场则是政策推进、立法滞后,且现行法存在二氧化碳法律地位未立、碳排放权法律属性未明、配额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缺乏、配额交易纠纷的诉讼保障不足、配额清缴纠纷的诉讼不畅、公众监督的渠道缺失六大司法困境。对此,应抓住《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立法契机,确立二氧化碳的法律地位、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设置碳市场纠纷的解决机制、引入公众监督的保障机制,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为国家碳市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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