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动态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研究

被引:10
作者
薛丹
机构
[1]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
关键词
环境责任保险; 环境侵权; 动态救济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F840.6 [各种类型保险];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120404 ; 020204 ;
摘要
通过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的总结,以及对其环境侵权救济功能的探讨,得出结论:社会从矫正的正义观到分配的正义观的转变,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在此结论的基础上,以环境侵权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为出发点,构建了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动态侵权救济体系:民事救济作为第一层次,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以及赔偿额度等事项;环境责任保险作为第二层次,用来分散被保险人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补偿受害者损失;公共补偿制度作为第三层次,用来补充民事救济和环境责任保险所未能覆盖到的受害者的人身、财产损失。三个层次联动配合、相互补充,从而在我国面临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下,为受害者、企业和国家开辟了一条新的环境侵权救济之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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