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碳交易,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

被引:2
作者
陈颖健 [1 ]
机构
[1]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研究员
关键词
《京都议定书》; 配额; CO;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温室气体; 减排义务; 碳交易; CDM; 排放贸易; 清洁发展机制; 排放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6 [能源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1992年,联合国为了抑制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有效遏止气候异常变迁,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之际,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决定将管制"人为温室气体"的全球性排放,我国在《公约》上签字。《公约》已经于1994年生效。自1995年起,《公约》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大会,讨论《公约》具体实施的所有相关问题。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签订了《京都议定书》[1],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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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China tops CO2emissions. JONES N. http://www.na-ture.com/news/2007/070618/full/070618-9.html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