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被引:2
作者
曹书瑜 [1 ]
倪勤 [2 ]
机构
[1]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回答; 职务作品; 版权法; 著作权法; 法人作品; 法律范畴;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0.07.018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款是我国法律中有关法人作品①的规定。但对法人能不能成为作者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法人与作者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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