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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吗?
被引:4
作者
:
杨朝霞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杨朝霞
[
1
]
机构
:
[1]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来源
:
绿叶
|
2010年
/ 09期
关键词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32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030108 ;
摘要
:
从长远来看,让检察机关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不仅会造成司法体制上的混乱和实际运作上的困难,也不利于建构科学理性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积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作为"替补"性原告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参与和辅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实现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在根本定位上,不是检察机关而是公众才是未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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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 / 44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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