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吗?

被引:4
作者
杨朝霞 [1 ]
机构
[1]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2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8 ;
摘要
从长远来看,让检察机关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不仅会造成司法体制上的混乱和实际运作上的困难,也不利于建构科学理性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积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作为"替补"性原告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参与和辅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实现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在根本定位上,不是检察机关而是公众才是未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引用
收藏
页码:38 / 44
页数:7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