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体育权利的内涵与法律地位

被引:31
作者
张杰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部 湖北武汉
关键词
体育权利; 宪法权利; 法律地位;
D O I
10.16237/j.cnki.cn44-1404/g8.2006.05.004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根据体育活动的内涵、功能以及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研究公民体育权利的内涵和法律地位,认为:体育权利的内涵应该确定为:每个公民获得从事体育活动的资格、条件与技能,从事自己所选择的体育活动并且从中获益的权利。该权利由利益、资格、要求、技能与自由5大要素构成。公民体育权利是时代进步与发展的必然产物,为了建设节约、和谐与创新型的社会,实现公民的全面发展,应该提升体育权利的法律地位。从身体健康权和文化权利的角度看,体育权利应该属于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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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贤君 .
法学研究, 2002, (02) :45-56
[2]   现代体育与可持续发展 [J].
喻坚 .
四川体育科学, 1998, (01)
[3]  
自由的法[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 2001
[4]  
西方社会哲学[M]. 东方出版社 , 王守昌著, 1996
[5]  
现代汉语词典[M]. 商务印书馆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