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中基本主体的责任分析

被引:9
作者
陈树文
机构
[1]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辽宁大连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基本主体; 有限责任;
D O I
10.19571/j.cnki.1000-2995.2003.01.004
中图分类号
C913.7 [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4 ;
摘要
社会保障制度转型的核心是重新确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社会保障不等于政府保障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只承担与财政负担能力和社会保障性质相适应的有限责任 ;社会保障也不是企业保障 ,企业在社会保障中只负责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本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的有限责任 ;受保障者不光是社会保障的受益者 ,也必须履行缴纳保险费的责任。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这种机制性的社会责任连接关系 ,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完善的内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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