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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及其认定和处理
被引:3
作者
:
李静堂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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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李静堂
机构
: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87年
/ 06期
关键词
:
民事行为;
可撤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
《经济合同法》;
合同无效;
民事活动;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87.06.007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系统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些规定准确、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活动的实际。正确理解和实施此规定,对理顺民事关系和促进、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认定、处理的意义和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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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2 / 47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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