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社会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现实的运行模式及其职能的选择 ,主要不取决于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 ,而是取决于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所有制形式和产权制度。我国政府经济基础初创于 1 95 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重构于1 978年开始的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革 ,以 2 0 0 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国企 (传统公有制的最后堡垒 )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 2 0 0 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为标志 ,已初步形成以“新式公有制”与“新式私有制”为有机共存的综合经济基础 ,它将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